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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后提前上班 ,停工留薪工資和上班工資同時兼得
受了工傷沒法繼續上班咋辦?幸好有工傷保險保障自身的權益,可以申請停工留薪,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可以專心休養。
李某于2008年11月1日入職A公司從事倉管工作,A公司有為他參加社會保險。2012年1月26日,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受傷,并被認定為工傷和確定停工留薪期為4個月(即從2012年1月26日至2012年5月25日)。
李某工傷前的工資標準為2500元/月。停工留薪期尚沒結束,李某在2012年3月1日就回A公司上班。
李某于2015年4月2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要求A公司支付4個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資合共10000元。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的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yi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勞動者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資的前提是因工傷或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zhi療、休息。若勞動者在停工留薪期內已回單位上班,這說明勞動者已經不符合享受停工留薪期的條件。
實際工作的工資與停工留薪期工資不可兼得,兩者應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支付原則。故李某在A公司已向其支付了正常上班工資3712元后要求A公司再向其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10000元,仲裁委不予支持。
但A公司需按原工資福利待遇即2500元/月補足李某正常上班的工資差額,即A公司需向李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差額5363.76元(扣減個人社保費924.24元后)。
zui后,A公司向李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差額5363.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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駿伯人力資源(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Z》及《勞務派遣經營許可Z》,并具有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核準的《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Z》。駿伯集團總部在廣州,陸續建立了以廣州、北京、上海、深圳為中心輻射全國的300多個網點。具有人事代理,人才租賃(勞務派遣)、業務外包、等核心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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