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用工案例分享:代表單位參加比賽活動受傷,能認定為工傷嗎?
小胡代表公司參加球賽,時間只剩下蕞后5秒了落后1分。能不能取勝呢?不好,小胡落地崴到腳了!咔嚓!哎呀!
我代表公司,為員工小胡申請工傷認定。
本案中,職工代表單位參加體育比賽受傷,是單位作為工作安排的,可以視同職工參加單位臨時指派的一項工作而受傷,是職工工作的延伸,應視為因工作原因所致。
社會保險行政蔀門受理后,應當根據同事證言、參賽名單、比賽時間表等證據,確定事發經過。
《關于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受到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函〔2005〕311號)中規定,作為單位的工作安排,職工參加體育訓練活動而受到傷害的,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的(一)項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所以,胡某受到的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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