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用工案例分享:傷情不重可以進行工傷認定嗎?
某工廠:還有500件水泥,誰搬?我來!項目趕工,雙倍工資。多干點,去旅游就有戲啦。不幸的事發(fā)生了,小劉受傷了。辦公室領導:小劉,你不戴安全帽,違反安全規(guī)定在先,而且傷得不重,我認為沒必要認定工傷。
本案中,劉某雖然沒有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定,但這種情況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況。而且工傷認定與傷情的輕重沒有關系,所以劉某是可以進行工傷認定的。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另外,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按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了定為職業(yè)疒之日起1年內(nèi),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蔀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劉某進行工傷認定申請,劉某也可以自己提出申請。
所以,劉某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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