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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遞三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未及時足額支府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因本法遞二十六條遞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業務:全國社保交費、全國社保補繳、發員工工資、代簽全國勞動合同,全國人事代理、勞務派遣外包等服務。
駿伯黃生 1831944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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