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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資訊熱點:用人單位是否有義務為離職工傷職工申領待遇?
某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要求,勞動者發生工傷后,應由用人單位為工傷職工申領工傷保險待遇,工傷職工本人及其家屬不能直接申領。
請問,在工傷職工已經離職后,用人單位是否還有為勞動者申領工傷保險待遇的義務?
解答:
應確定工傷職工本人能否直接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工傷保險待遇!豆kU經辦規程》第七十九條規定:“業務蔀門應將工傷待遇核定結果通知申請工傷待遇的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供養親屬,履行告知義務。”據此,工傷職工可以直接申請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其次,勞動者離職即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后,用人單位仍負有附隨義務,即在確有必要時為勞動者承擔一定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如果地方確實規定勞動者離職后,用人單位仍有為該勞動者申領待遇的義務,該義務可以作為附隨義務由用人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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