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響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這個文件,2022年很多地區都陸續發布了《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的相關文件,落地醫保門診共濟制度。
這個制度的變化包括3個部分:
① 增強門診共濟保障功能,比如降低醫保起付標準,提高報銷比例和封頂線,提高門診特殊病種待遇等等。
② 改進個人賬戶計入辦法,比如單位繳費部分,減少計入個人賬戶比例,直至不再計入個人賬戶。
③ 規范個人賬戶使用范圍,比如醫保個人賬戶可用于門診、藥店、購買部分保險、家庭共濟等等方面。
之前給大家轉發過北京的,但是還是有不少用戶想看看全國文件,因此今天又給大家整理了幾個重點城市。
本文主要給大家講一講大家最關心的醫保個人賬戶的計入辦法和個人賬戶使用范圍,以及落地時間等方面的內容。
很多人看到醫保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第一反應是:醫保個人賬戶是不是要取消了,余額會不會清零了?
實際情況是,單位繳費部分,不再劃入個人醫保賬戶,但你自己交的醫保費,還是在你的賬戶里。只能說醫保個人賬戶縮水了,但不存在個人賬戶完全取消和清零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