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超過法定期限:
1、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本規定針對的是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尚未履行的情況。雖然試用期尚未履行,但勞動行政部門有權責令改正。
2、支付賠償金
本規定主要針對的是用人單位約定試用期超過法定上限或違法延長試用期的情況。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實際履行的,則用人單位應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補足差額,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剝奪和克扣勞動者全部或部分權益,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和補足,同時,還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