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區李女士咨詢:我是某酒吧職工,在2011年6月上旬上班時,因酒吧內通道地磚濕滑而摔倒受傷,導致髕骨骨折住院治療。酒吧在支付一部分醫療費用后,就要求我出院,并拒絕給予工傷賠償。我與該酒吧簽有勞動合同,但該酒吧沒有為我辦理工傷保險,請問我的情況算工傷嗎?我該怎么辦?
浙江合一律師事務所趙愛寶律師解答: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同時,該條例第62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結合你所反映的情況,你的情形符合工傷標準,你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認定工傷,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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