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來,我省社會保障事業經歷了從低層次到制度建立完善再到全面推進的演變過程。省委、省政府謀民生之利,解民生之憂,造民生之福。全省各族人民生活的新變化,讓人欣喜,令人振奮。
數據鏈接
社保是民生之盾。堅持完善制度、提標擴面,建立了以社會保險為主體,包括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住房保障和社會慈善事業在內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在筑牢織密社會保障“安全網”上實現重要突破。全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數比“十一五”末增長27%,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94%,社保覆蓋面不斷擴大。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現11年連續增長,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城鄉低保、高齡補貼標準等持續提高,均位居全國前列。社會福利制度開始向適度普惠型邁進。
【養老故事】“政府對老職工的照顧,我銘記在心。”
“以前,一到月底日子緊巴巴的;現在,還能存下一筆錢。”這是離休老職工王世清對現在生活的描述。
王世清是青海一家礦產企業的離休職工。提起現在的生活,老人很知足:“我是1980年退休的,那時工資還不到兩百塊錢,一家六口全靠這點工資。”王世清回憶,“我參加過解放戰爭,后來轉業到青海。我按離休職工待遇離開了崗位,政府對我們這些老職工的照顧,我銘記在心。大概是從2000年開始,我們的退休工資開始漲了,后來退休工資年年都漲。現在,我一個月能有四千塊錢養老金,這足夠了!”
“我每天看看新聞,自己做點喜歡吃的菜,這樣的生活還有什么可挑剔的呢!”王世清老人曬著太陽,講著快樂的老年生活。
變的是政策不變的是民生
2012年,我省調整企業職工養老金水平達到月人均251元,達到歷次調整中增幅最高。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2013年,連續9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統一城鄉居民醫保政策、提高籌資標準,在全國率先實施城鎮職工大病保險辦法,實現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全覆蓋。調整提高了工傷人員待遇標準;啟動了社保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按月發放臨時物價補貼,各項保險待遇水平繼續走在西部和全國前列。
2014年,我省統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強化城鄉居民繳費激勵政策,建立了加發基礎養老金制度和城鄉居民喪葬補助金制度,整合優化社保經辦服務體系,實現了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順暢銜接。完成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加236元,調整后的平均養老金水平達到2593元,居全國前列。
【低保故事】“矛盾少了,工作容易了。”
李小云是城北區小橋社區的民政干事,從事民政工作11個年頭,她曾經抱怨最多的是低保工作,如今感觸最多的也是低保工作。“以前,來問低保的人能踩破門檻,矛盾也最多。除了做好解釋宣傳工作外,只能入戶走訪。從去年開始,來問低保待遇政策的人多了,來投訴找麻煩的人少了,這就說明這項工作做得公平了。”
閑聊中,李小云還透露了一件低保申請的事兒。“今年,一位90歲的老人在家屬的陪伴下來到社區申請低保,從外表和穿戴來看,老人確實很困難。填寫申請授權書后上報,幾天后,反饋信息顯示,老人每月有1800元的退休工資,當即取消了老人的申請并對老人的家屬進行教育。當時,老人的女兒說,‘沒想到,這些你們都能查到,我瞞報信息,我做錯了’。”
說起低保,省民政廳有這樣一組數據:2013年,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接受上訪124起,70%以上的上訪都和低保有關;2014年,這個數字大幅下降,共接受上訪49起,已全部辦結,其中涉及低保投訴的案件不超過20%。
變的是政策不變的是民生
2011年,我省出臺實施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政策,保障對象主要包括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等,有效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2012年,我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范審核審批程序,加大動態管理力度。
2013年,全省11個部門聯合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并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納入績效考核任務,對城鄉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近親親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況實行備案制度,全面打造“陽光低保”。
2014年,建立全省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完善了城鄉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建立城鄉低保監督檢查、責任追究和備案制度,開展城鄉低保一體化和社會救助“救急難”試點工作,統一取消農村低保控制指標,推進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和信息平臺建設,進一步精準了民政救助對象,及時調整聯動機制啟動條件和臨時物價補貼發放辦法,持續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城市和農村低保標準分別達到每人每月350元和每人每年2160元。
【失地農民有了養老保障】“沒想到,農民也有了養老保障。”
李桂花是城西區楊家寨村村民,去年,她領到第一份養老金。“終于等到這個好日子了,地被征用后,我們就為以后的生活發愁了,想交個養老金卻不知道該怎么交。去年五月份,村上說要給我們辦理養老金,我趕緊拿出存下的錢交上了。”李桂花緊緊握著存折。
“被征地農民一次性繳費20979元,年滿60周歲就可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年滿60周歲參保繳費后,次月起就可領到335.61元養老金,加上新農保養老金,參保被征地農民每月可領取450.61元。”李桂花算著拿上工資后的一本賬。她說,想也沒想到,農民也能有一份穩定的收入,也能有養老保障。
“聽說我們的工資每年都要漲。冬天還有烤火費哩。”李桂花對于新農村的新生活充滿期待。
變的是政策不變的是民生
2011年,我省啟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從啟動起即實現了制度的全覆蓋。我省實現了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的全覆蓋,比國家要求提前了兩年。
2012年,在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全覆蓋的基礎上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從1月起,擬將新農保和城居保的基礎養老金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85元,人均增加30元。所需資金由省財政全部負擔。提高標準后,我省新農保和城居保基礎養老金水平位列西部十二省(區、市)第4位。
2013年,啟動了全省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014年,再次調整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110元,由西部第四位提升到第一位,列全國第四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由年人均籌資標準470元提高到5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