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租賃,亦稱人才派遣,這一用人方式最早起源于美國,風行日本和歐美。人才租賃是指在《勞動法》和其它相關法規的框架下,基于市場經濟條件,租賃中心根據用人單位的需要,選擇合適的人才,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將人才租賃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一種新型用人機制。其特征是用人不養人,與被聘人才不存在隸屬關系。它的特點是人才租賃企業“招人不用人”,用人單位“不招人用人”,這種招聘和用人相分離的用人模式,是國際上十分流行的用工形式。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社會勞動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新一代求職者就業觀念的變化,人才租賃開始在不同層次的勞動力市場、人才市場得到發展。并順應著這種國際化的趨勢成為今后勞動力市場不斷成熟完善的用工模式。
作為一種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發展需要,通過我中心租賃所需要的各類人員。實行人才租賃后,實際用人單位與我中心簽訂《人才派遣協議》,我中心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務協議》,雙方之間只有使用關系,沒有聘用合同關系。
從目前我國剛破土而生的人才租賃業來看,租用人才主要是用于教學、科研、企業管理、新產品開發和技能等等,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廣州南方人才資源租賃中心,辦理人才租賃的有關手續,并由其提供所需人才資源。
人才租賃可以是長期租賃、短期租賃(租賃時間必須在1個月以上)、項目租賃(企業所接項目整個工序由我們負責完成),形式靈活多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