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兩地繳納養老保險都超過10年以上,應該在哪里辦理退休?
根據《關于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蔀財政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
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2009] 66號),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
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戸籍所在地的,由戸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戸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戸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 -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具體情況,可咨詢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