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勞發〔1999〕159號)規定:“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對隨意更改的,一經發現,三年內不予辦理審批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