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時受傷的工傷賠償案例
【案件回放】上年年10月12日,趙雨向北京市朝陽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遞交工傷認定申請表,稱自己系微軟(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軟公司)職工,其在2004年7月5日按照微軟公司的要求入住九華山莊參加會議,當晚在客房內洗澡時因浴室防滑墊失效滑倒,次日被送往北京大學第三醫院診冶。診斷結論為:右膝內側半月板損傷,右側脛骨平臺骨折,右膝內側副韌帶撕脫,右股骨內踝骨軟骨損傷。趙雨認為其所受傷害系工作原因,故申請認定工傷,同時提交了目擊者證明、診斷證明書、外資辦事機構登記信息等材料。朝陽區勞動保障局受理趙雨所提申請后,于2004年10月15日就有關事實向趙雨進行核實,并制作詢問筆錄。微軟公司亦向朝陽區勞動保障局出具證明,認可本公司員工趙雨參加單位會議人住九華山莊,在客房洗澡時摔傷的事實。2004年10月25日,朝陽區勞動保障局作出非工傷認定通知書,認定趙雨在前述事故中所受傷害不符合工傷(視同工傷)認定范圍,不予認定工傷(視同工傷)。趙雨不服,向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勞動保障局)提出行政復議。2004年12月22日,北京市勞動保障局作出京勞社復決字[2004]81號行政復議決定書(以下簡稱復議決定書),維持了非工傷認定通知書。
【案件分析】:職工受單位指派外出開會,在會議單位安排的休息場所休息時受到意外傷害的,應否認定為工傷,涉及對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的解釋問題。法律解釋的基本方法可以分為文意解釋、目的解釋、歷史解釋和體系解釋四種。對法律條文的解釋一般也應當先從文意解釋開始,如果文意解釋存在不明確的情況時,再按照目的解釋、歷史解釋、體系解釋的步驟進行進一步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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