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建局公積金中心6月20日通過其門戶網站全文公布《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本次修訂是對現有貸款暫行規定部分內容的修訂和補充,主要包括首次明確人才住房納入公積金貸款支持范圍、子女可為父母貸款購房并償還貸款、取消配偶必須為共同申請人規定、強化違規貸款申請的監管、明確信用記錄標準等內容。 人才住房納入支持范圍 相關負責人介紹,住房公積金制度擬從政策性金融方面對提高人才住房消費水平提供支持。此次修訂,擬在新規定中明確公積金貸款支持職工家庭購買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的同時,將人才住房也明確納入公積金貸款的支持范圍。 子女可支持父母申請公積金貸款 深圳公積金貸款制度施行之初就推出了“代際扶持”制度,父母的公積金賬戶余額可以共享給子女使用,不僅如此,職工本人的賬戶余額如果已經滿足了購房需求,父母的賬戶余額還可以直接沖抵子女的公積金貸款本息,為子女減輕還貸壓力。 此次修訂,擬在原規定父母支持子女的基礎上,將子女支持父母也予以納入,子女可以支持父母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或者為父母償還公積金貸款。 配偶可自愿選擇成為共同申請人 現行貸款規定中明確,公積金貸款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申請時,職工的配偶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此次修訂擬取消配偶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的規定,修改為配偶可自愿選擇成為共同申請人。 深圳現行貸款規定中要求,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房產套數按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的房產總數進行計算,此次修訂擬將此項條件進一步放寬,只按產權人所在家庭名下房產套數多的一方進行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