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市人社局發布相關通知,明確了我市兩類人群可申請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對象和高校畢業生 據了解,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的辦法,發放對象為株洲市兩大類靈活就業人員,一類是已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且都需被認定為就業困難對象,另一類是靈活就業的離校1年內高校畢業生。市本級參保人員社保補貼由市本級發放,市本級財政負責補貼資金的籌集,縣市區參保人員社保補貼由各縣市區發放,同級財政負責補貼資金籌集。 【補貼方式】按一定比例補貼,一般不超過3年 補貼方式主要為對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補貼, 對于“4050”以上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分別按其當年實際繳費基數的12%、6%給予補貼;“4050”以下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分別按其當年實際繳費基數的8%、6%給予補貼。其中,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補貼時年齡為準);對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提醒:靈活就業人員也應及時繳納社保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提醒,靈活就業人員應按規定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并適時向戶籍所在地社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同時提供以下資料:社保繳費銀行出具繳費回執單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創業證》復印件、畢業證書復印件(離校1年內的高校畢業生)、與社區簽訂的靈活就業協議書、個人銀行賬戶、《株洲市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對象申報審批表》(一式三份)。社區對靈活就業人員相關資料進行初審,簽字確認后報街道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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