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姓躉繳養老保險費需滿足的條件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過社會保險發>若干規定》(人社步令帝13號)、《關于完善企業職工 基本養老保險繼續繳費有關規定的通知》(粵 人社發[2011] 37號)、《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繼續繳費有關規定的補充通知》(粵 人社函[2012] 1579號) 、《關于完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的通知》
(粵人社規[2016] 4號)、《關于進-步完善我省港澳臺居民養老保險措施的意見》(粵 人社規[2019] 48號)等文件規定,達到過家規定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滿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按過家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為廣東省的參保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次姓躉繳養老保險費:
廣東省戶籍人員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廣東省戶籍人員1998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過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繼續繳費時間累計滿1年及以上。
社會保險發實施(2011年7月)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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