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懷柔,女,1970年11月1日出生。1987年10月,蘇懷柔入職北京某縣糧食局,雙方簽訂了《農民合同工合同書》。
1995年11月,糧食局為蘇懷柔辦理《聘任制干部審批表》,聘任蘇懷柔為糧食局干部,并經人事局審批。
2004年,糧食局進行機構改革,設立糧油公司,蘇懷柔工作期間,先后擔任糧庫職工、糧食局行政科科員、糧食局工會科員、糧食局工會團委副書記、糧油公司工會副主席、計生辦主任等,2010年10月起,蘇懷柔擔任糧油公司工會主席(享受糧油公司副總經理待遇)。
2020年12月15日,糧油公司以蘇懷柔年滿50歲到達退休年齡為由,要求蘇懷柔配合辦理退休手續。蘇懷柔認為其為干部身份,未達到退休年齡,不同意辦理退休手續。
一審判決:蘇懷柔為干部身份,應當適用55周歲法定退休年齡標準
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以退休前其身份及崗位作為區分標準,女干部55周歲到達退休年齡,女工人50周歲到達退休年齡。
二審判決:目前判斷女職工退休年齡,不再按照干部、工人的身份來確定,而是按照管理崗與非管理崗的崗位區別來判斷
以退休前最后一份勞動合同簽訂的崗位和工作職責為標準,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55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非管理崗位50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本院認為,糧油公司主張的免去蘇懷柔管理崗位并無書面通知,亦未明確蘇懷柔身份轉變為工人身份,雙方未就退休時間問題達成書面協議,因勞動者的退休年齡、退休待遇問題事關勞動者切身利益,關系重大,在糧油公司未就其主張提供充分有效證據予以證明的情況下,本院對其該項主張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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