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賬戶是職工醫保基金的一部分,是“看病錢”,由參保人按照規定使用,不是醫保返還金,更不是福利補貼。
《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明確規定“要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構成”。
職工醫保實行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保障模式,在醫保制度建立初期,實行“統籌基金管大病、個人賬戶管小病”。
國家和省就個人賬戶改革先后作出了部署,要求改進個人賬戶計入辦法,調整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結構,增加的統籌基金主要用于門診共濟保障,提高參保人員門診待遇,推動職工醫保門診保障由個人積累式保障模式轉向社會互助共濟保障模式。
醫保個人賬戶和個人銀行儲蓄賬戶有本質區別。醫保個人賬戶是醫保基金的一部分,是由醫保部門為參保人設立的賬戶,用于記錄、存儲個人賬戶計入金額,并按規定用于個人醫療消費,專款專用、定向使用,除國家、省有明確規定外不得提取現金;而個人銀行儲蓄賬戶是個人在銀行儲蓄機構開立的存款賬戶,由個人自由支配,個人可以根據需要隨意使用,儲蓄余額也可以隨時取出。
在職職工:在職期間個人按2%繳納的保費均已經在當時劃入自己的個人賬戶。
繳夠年限的退休職工:不用繳納保費,每月還有個人賬戶資金劃入,資金來源于單位為現在的在職職工繳納的保費,不是本人繳納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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