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
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
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一、休年假有哪些條件?
職工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符合條件的職工按照累計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10天(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
的)、15天(工作滿20年的)不等的帶薪年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二、哪些情形職工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定:
三、在不同單位工作過,年休假天數怎樣算?
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四、休了產假,當年還可以休年假嗎?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