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一、兩者時間不相同: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時間為2012年8月30日。基本醫療保險于1998年12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要求在范圍內建立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為核心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
區別二、背景不相同: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可進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基本醫療保障的有益補充。
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主要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區別三、兩者的資金來源不相同:
基本醫療保險主要是根據各統籌地區確定一個適合當地職工負擔水平的個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率,一般為工資收入的2%。其次,由個人以本人工資收入為基數,按規定的當地個人繳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主要是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作為大病保險資金。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有結余的地區,利用結余籌集大病保險資金;結余不足或沒有結余的地區,在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年度提高籌資時統籌解決資金來源。
區別四、兩者的基本原則不同:
基本醫療保險分為統籌基金和個人帳賬戶確定各自的范圍,統籌基金主要大額和住院醫療費用,個人帳戶主要小額和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和基金的承受能力,確定起付標準和高限額。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主要是政府負責基本政策制定、組織協調、籌資管理,并加強監管指導。利用商業保險機構的專業優勢,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險的運行效率、服務水平和質量。
區別五、兩者涵蓋的內容不同:
基本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險制度中重要的險種之一,它與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共同構成現代社會保險制度。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主要是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作為大病保險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