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辦發對低收入退休人員傾斜力度不夠
自2005年起,每年都會給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各地養老金的調整都是采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三結合的辦發進行的,但具體調整辦發有所不同。目前大多數地區的養老金調整辦發,尤其是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按同樣的比例調整,使得養老金越高的人,漲得越多,養老金越低的人,漲得越少,差距越來越大,這樣就對低收入退休人員的傾斜力度不夠,難以明顯有效地縮小養老金的貧富差距。
定額調整和傾斜調整,與交費年限掛鉤調整,都比較公平,但與養老金水平掛鉤有一定的爭議。因為這樣調整的結果,會是養老金越高的人,由于養老金基數高,上漲同樣的比例,會漲得比養老金基數低的人多得多,養老金差距越來越大。但也有些地區的養老金調整方案更多地照顧到了低收入退休人員,比如北京,就把養老金水平分為幾檔,養老金越低的,掛鉤調整的越高些,也就是對低收入退休人員更多地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