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合同vs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之間,依法簽訂的合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
而勞務合同則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某一項勞務,或是特殊勞動成果所達成的書面約定。
等發(fā)生糾紛時,才發(fā)現自己簽的原來是勞務合同。這個時候,你的許多法權益可能難得到有效保護。
2、簽訂時間:試用期轉正才能簽?
在《勞動法》第十條中明確規(guī)定:企業(y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試用期限不可以無限延長
試用期的時長不是企業(yè)說了算,而是根據勞動合同期限長短約定的。要注意的是:試用期只能有一次,不存在“試用期不合格,再試用一期”的說法。
4、辭退理由一欄,小心霸王條款
據勞動法規(guī)定,只有在滿足“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解雇員工,否則就屬于違法解雇,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因此,遇到這樣的條款,你可以拒絕簽訂。即使簽訂,里面的規(guī)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可通過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權益。
5、部門統(tǒng)一處理,簽個字就行,可以嗎?
“空白合同”就是用人單位以某部門統(tǒng)一處理勞動合同等作為理由,讓你在一份空白合同上簽字,其他的交由他們去處理的合同簽訂方式。當你在簽名之后,用人單位很可能會擅自填寫,或是追加一些對你不利的條款。
6、全年單休算不算違法?
如果每周工作6天,但一周的總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不違法。
如果每周工作時間超過了40小時,既不依法支付,又不安排補休,就涉嫌違法。
7、社保跟著工資發(fā),好還是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