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波在一外企已工作了2年,今年5月他與朋友打籃球時摔了一跤,致使左腳骨折,請了3個月的病假。年底,他想起5天的年休假還沒休,于是提出休假申請。公司以今年已休了長病假為由,拒絕了曉波的年休假申請。問:曉波休過長病假,當年能否再享受年休假?
正確答案:B.不能
解析: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曉波在今年5月因骨折請了3個月的病假,根據上述規定,今年他的年休假就無法享受了,所以公司的做法沒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