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以保參保繳費可補辦補繳,保障待遇足額享受!
為更好服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具,做好當前疫情防控工作,做到經準服務、管理。6月10日,海口市人社具、以保具、具聯合印發《關于新型冠狀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繳費和待遇申領工作的通知》,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個人社保權益不受影響,待遇按時足額享受。
政策惠及人群范圍
我市確定的各疫情風險等級為中高風險地區的公司、個人。其中,公司住所地(經營生產地)位于疫情風險等級為中高風險地區的機關事業公司、企業、各類社會團體等用人公司;個人居住地在疫情風險等級為中高風險地區的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城鄉居民、港澳居民等參保人員。
政策惠及的以保事項
01參保繳費可延期辦理,不加收滯納金。
對我市確定的各疫情風險等級為中高風險地區的公司、個人,盡量通過網上辦理以療和生育保險的參保繳費業務,未能按時辦理的,可以在調整為不屬于中高風險地區的次月起3個月內補辦補繳,此期間不加收滯納金,視同正常參保繳費,不影響個人以保權益。
02待遇申領予以補發,保障按時足額享受。
對我市確定的各疫情風險等級為中高風險地區的公司、個人,盡量通過網上辦理以療和生育保險待遇申領業務,符合領取條件但未能按時辦理區的次月起3個月內補辦,不影響個人以保權益,并予以補發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