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自愿放棄社保單位不能免責
人社部表示,按照國家的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病并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這既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權利也是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盡的義務。規定表示,不能根據職工或用人單位的意愿免除社保繳費,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就意味著,就算是員工自愿放棄社保,單位同樣是要負有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人社部的這一公告,主要目的就是在提醒廣大勞動者要重視社保的繳納。以免造成日后無法享受合理的權益保障。
二、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可能存在行政上責任與民事上責任。
01行政上的責任: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02民事上責任:如果該員工發生工傷,在沒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下,因工傷產生的一切賠償可能只有企業默默承擔了。
因此,企業在運營中最好依法繳納社保,避免由此帶來的法律風險。
作為用人單位來說是必須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的,繳納的費用也根據當地的社保繳納基數來確定的。當然即使員工放棄了社保,公司也要承擔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