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幾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這是很多人對大病重病突襲一個家庭的形象描述。現如今,北京市日漸完善的大病醫療保障機制,為百姓的生命健康保駕護航。那么,大病醫療保障需不需要個人申請?報銷標準是什么?多久報銷一次?對困難群體有什么傾斜政策?
北京市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
為進一步完善北京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減輕大病患者高額醫療費用負擔,北京市建立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機制。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的通知》(京醫保發〔2020〕20號),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是否需要個人申請?
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按年度結算,由系統自動支付,參保人員無需申報,只要是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上一年度醫保政策范圍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超過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的起付線,便可享受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待遇。
報銷標準是什么?
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享受上一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后,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扣除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和社會救助對象醫療救助金額后,超過起付標準(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1.3倍)以上的部分,納入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范圍。
起付標準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萬元(含)以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由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支付60%;超過5萬元(不含)以上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由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支付70%,上不封頂。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一個年度結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