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保人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條件是什么? 答:參保人已年滿60周歲,繳費年限累計達到15年,且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二、參保人如何申領養老金? 年滿60周歲,繳費年限達到政策要求的參保人員可以申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具體申領流程如下: 1、參保人攜帶身份有效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社保卡、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本人在郵儲銀行開戶的銀行活期存折(卡)、《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登記表》; 2、持上述資料到所在地村(居)委會申請,村(居)委會對資料核定確認,加蓋公章; 3、村(居)委會協管員持已經確認加蓋公章的所有資料到指定郵儲網點辦理審核、錄入,參保人也可攜帶相關材料直接到指定郵儲銀行網點進行辦理; 4、參保人憑本人在郵儲銀行開戶的銀行活期存折(卡),領取每月養老金。 三、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由什么組成?標準是什么? 答: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終身支付。 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按省定的標準計發,標準為每人每月170元(2019年1月起執行)。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按首次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之月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計發系數按照《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執行。 個人賬戶儲存額發放完后,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負責按照原標準繼續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 四、哪些人可加發基礎養老金? 答:對繳費時間較長的參保人,按其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加發3元的基礎養老金,鼓勵參保人持續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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