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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能算工傷嗎
“什么是工傷?” 對于這一提問,相信很多人都會說:當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傷害。那么對于非工作時間和非工作場所,卻是因為工作的原因,比如“上下班”而發(fā)生的意外事故能算工傷嗎?
在Z新發(fā)布的2017年Z新工傷認定范圍中,其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被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之一。
一、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guān)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li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視同工傷的情形
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nèi)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zui的;
(二)醉酒或者吸du的;
(三)自can或者自sha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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