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不給工人買工傷
項目就不準開工
發生工傷事故風險大的建筑職工,流動性大,且發生工傷事件幾率大于其他行業。記者昨日從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該局會同住建委、地稅、安監、市總工會五部委聯合制定的《廣州市建筑業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正式印發,并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今后建設項目總造價的1‰將用于為參與項目的建筑工人參保,如包工頭所帶隊伍內發生工傷,由有參保單位承擔工商保險責任。
廣州地區的建筑工人采取的是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機制。在廣州市工商注冊或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從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等建設項目的施工企業及其職工,特別是施工一線務工人員尤其需要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們可以根據自己的崗位固定程度選擇兩種參保方式,相對固定的職工按用人單位方式參保,流動性大的職工則按建設項目方式參保。其中,按建設項目方式參加本市工傷保險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地稅部門辦理工傷保險的參保繳費手續;建設單位將項目專業工程依法發包給專業施工單位實施的,由該專業施工單位負責辦理該專業工程的工傷保險參保繳費手續。
具體的參保繳費標準為建設項目工程合同總造價的1‰,職工個人無需繳費。如施工單位工傷預防進行徹底,極少或沒發生過工傷事件,其繳費標準還可以浮動、下調。建筑職工工傷保險的期限為施工許可證發證之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其間發生的工傷事件,一律由工傷基金承擔治療等相關費用。辦法同時明確,建設單位申領施工許可證須提供由地稅部門出具的參保證明作為保證工程施工安全的具體措施之一,否則住建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從源頭上確保新開工的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一、代辦社保的好處
1.幫助人力資源部門從繁重的重復性事務中解脫,專注于核心的戰略性工作,從而提升人力資源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競爭力;
2.提供接觸新管理技術的機會,提高響應的速度與效率;
3.規范操作,有效遏制隨意性的薪資員工管理,促進管理工作的規范、公正。
4.降低成本。國內勞工權利意識的高漲、就業安全體系和勞動法令普及,人事直接間接費用及外圍成本不斷爬升,人力資源管理業務外包則可以降低企業風險,擺脫雜務干擾,最終引導企業專心經營核心資源,發展核心競爭優勢。
5.避免大量投資于人才所帶來的不確定風險。
6.簡化流程,節省時間,提高員工滿意度。
二、社保代理公司代理社保的對象
(一)國內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外國或外省駐粵機構及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二)廣州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三)流動就業人員;
(四)外國企業及華僑、臺港澳企業常駐廣東代表機構或分支機構及其雇員;
(五)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勞動者及其他在職流動人員;
(六)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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