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用工分享: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些知識點你要懂!
小美就進入公司,勤勤勉勉地工作。過完今天,她工作時間就滿10年了!下班前,公司HR照例送來了一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李經理!這合同是不是給錯了?我們不是要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哎呀,沒啥區別的,你先簽嘛!
問題來了:小美為什么提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公司和小美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法嗎?
一、什么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簡單來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因此具有相對的長期性、穩定性。
二、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三)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四)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遞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小美的情況符合第二種情形,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小美的公司照例和她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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