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01有效的診斷的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疒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02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資料或者社會保障佧等其他有效身份資料明原件。
由誰申請?
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本人因身體等原因無法提出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復查鑒定、再次鑒定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工傷復發后可以重新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嗎?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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