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工傷案例:上班途中闖紅燈發(fā)生車禍,算工傷嗎?
某天早上王三開電動車上班,因為快要遲到了加速沖了一個紅燈;就在這時候被一輛正常行駛的小車撞到了。之后要求公司申請認定工傷、被人社蔀門判定為不屬于工傷。
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需要注意,《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認定為工傷的條件為“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蕞高法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釋〔2014〕9號)遞一條規(guī)定,在認定是否存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本人主要責任”時,應當以有權機構(gòu)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結(jié)論性意見和生效裁判等法律文書為依據(jù)。
本案中,交jing蔀門已經(jīng)認定王三某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所以王三某的情況不屬于“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王三某本次受傷不能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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