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用工案例:試用期內不為勞動者上社保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或少繳社會保險的也比較普遍。
實踐中,許多企業在新人的試用期內,要么是不為新人辦理社保手續,要么是拖延至試用期滿,“轉正”后再為其補繳。
其實,上述兩種做法都是錯誤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勞動合同一旦訂立,說明新人就是公司的正式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年限就包含試用期,所以,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應該繳納社會保險。
提醒:
只要建立勞動關系,不管是否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都應為員工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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