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資訊熱點:工作時間串崗受傷,是工傷嗎?
小陽2018年進入某公司工作,5月22日上午,公司車間主任安排打掃衛生,小陽次日跟在小王后邊工作,串崗到回收酒精崗位發生原料溢料事故,小陽為避險慌亂中從窗戶跳出,摔傷雙足骨了折。公司說不屬于工傷,于是申請仲裁!
經法院審理查明,支持了原告的申請請求。
小陽是在公司上班期間因該公司設備故障安全事故導致傷害,上班期間的“串崗”行為,應由企業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調整,但不影響享受國的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這里的“工作場所”,是指職工從事工作的場所,例如職工所在的車間,而不是指職工本人具體的工作崗位。職工“串崗”發生安全事故導致傷害的,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而發生的,即符合上述工傷認定條件,“串崗”與否不影響其工傷認定。
業務:社保五險交費、五險待遇報銷處理,工傷事故處理報銷,勞動糾紛辦理/轉移,代簽員工勞動合同,發放工資。
駿伯黃生 18319444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