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勞動案例:勞動者有權拒簽空白勞動合同
陳某于2021年3月入職某廣告公司從事廣告公司工作,雙方口頭約定每周上六休一和工資標準等。廣告公司向陳某提供空白勞動合同,陳某拒絕簽訂。2021年12月,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后陳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廣告公司支府2021年4月至11月期間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44842元,仲裁裁決予以支持。廣告公司不服仲裁裁決,起訴至琺院。
結果
經審理認為,用人單位要求與勞動者簽訂未明確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等基本內容的空白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拒絕。雙方因此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支府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的,應予支持。廣告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評析
書面勞動合同是確認勞動關系的重要法律依據?瞻讋趧雍贤疵鞔_勞動合同應當協商確定的內容,不僅起不到勞動合同的約束和規范作用,還可能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空白勞動合同模板的行為,不足以證明其履行了訂立勞動合同的義務,勞動者有權拒絕簽訂并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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