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放棄社保,還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
答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甚金會、律的師事務所、會一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傭工的個體戸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蔀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之一,不同于商業保險,屬于國家強制性的保險。用人單位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是為了保障職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傷害時,能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也
是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履行的義務,并不能由用人單位和職工自由協商決定放棄或免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電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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