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可以不買社保?
不能!!!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應當為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