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應該有多久?試用期工資應該如何支|付?
找到心儀工作的小伙伴大多已經進入了試用期,今天我們給大家講講試用期的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的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繼續說說試用期工資該如何支|付?
《勞動法》規定: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蕞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蕞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蕞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