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是工傷風險高、農民工集中的行業。針對目前我國仍存在部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工傷保險參保率低、征繳方式不夠靈活、勞動關系確認難導致工傷保險待遇落實難等突出問題,昨日中國政府網、人保部發布消息稱,人社部、住建部等四部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施工人員發生工傷后,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也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參照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等證據,確認事實勞動關系。
此前,常有新聞報出部分建筑企業以未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對此,《意見》明確,施工人員發生工傷后,以勞動合同為基礎確認勞動關系。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參照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工作證、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及其他勞動者證言等證據,確認事實勞動關系。相關方面應積極提供有關證據;按規定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而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意見》還確立落實工傷保險先行支付政策,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建設項目,職工發生工傷事故,依法由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施工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用人單位和承擔連帶責任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不支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單位和承擔連帶責任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應當償還;不償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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