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過后,正式開工,對很多人來說,是收心上班的日子。盡管不太開心,但也不能違背了單位的規章制度。然而,也有人因為種種原因,想回單位上班都沒辦法。比如最近,“三亞返京機票暴漲近10倍,春節游客最少24天才能“空運”完;又比如有人仍堵在高速公路上無法打卡上班...“得不得遭扣錢?算不算曠工?會不會被開除?”有人越想越覺得忐忑起來。
買不到返程票算曠工嗎?
“買不到票”,從法律意義的角度來看分兩種情況。一是基于不可抗力因素而買不到;二是基于非不可抗力而買不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和人力所不能抗御的強制力量,如臺風、洪水、地震或戰爭等而買不到。
“算曠工嗎”,一是要理解何為“曠工”,一般來講曠工是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的缺勤行為。從制度的角度來看,曠工屬于勞動紀律,是否屬于曠工,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應進行規定。因此,買不到返程票,如系非不可抗力因素而沒買到,同時又違背了用人單位關于曠工管理制度規定的,如不請假或者請假未獲得批準的情況下,才成立曠工。
“像三亞這種情況,如果只能選擇坐飛機返程,那建議提前跟單位做好溝通,爭取單位諒解!边@種特殊情況單位一般不會為難員工。
返程路上遇事故算工傷嗎?
是否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的規定,這個問題主要在于需要明確“返程路上”是否屬于“上班途中”,“事故”是否屬于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的事故情形”。
之所以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基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情況認定為工傷,立法目的是為了加強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適用“上下班途中”時需要考慮時間、路線、目的三大因素。
司法解釋: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應予支持:
①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②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③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④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因此,如果“返程路上遇事故”,如符合該司法解釋所規定的時間、路線、目的三大因素則可認定為工傷,反之則不屬于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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