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題為《用父親社保卡替母買藥母女被判詐騙》的報道引發社會強烈關注。這是否意味著,用自己的社保卡給家人看病或買藥都被禁止了呢?昨日,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回應稱,我市醫保的相關規定是允許參保職工用自己的社保卡為親屬看病或買藥支付費用。
“我市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余額使用權歸個人自由支配,但在支付過程中需符合相關使用規定。”市人社局醫療保險科相關負責人解釋稱,根據我市最新印發的《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規定,為參加職工綜合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職工和退休人員,建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由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和依據不同年齡段按規定比例劃入的單位繳費部分及存款利息組成。
而且《辦法》對個人賬戶的使用也作出說明,個人賬戶可用于支付參保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或本人其他親屬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只要社保卡持卡人本人愿意,完全可以在支付環節,利用個人賬戶的余額替家人支付藥費或者治療費用,這樣的做法并不算違規。
職工醫保余額可給誰買單?
可用于支付參保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或本人其他親屬所發生的符合《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規定的費用。
哪些費用在規定范圍之列?
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屬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和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符合規定的商品所發生的費用;
健康體檢和預防接種疫苗費用(按規定免費的除外);
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和繳納醫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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