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逾期未改的用人單位 ,人社部門可向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申請劃撥。山東省人社廳2月4日下發(fā)《關于做好查詢劃撥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存款賬戶工作的通知》(下 稱《通知》),就人社部門通過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劃撥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存款賬戶工作作出了詳細規(guī)定。
針對查詢存款賬戶的程序,《通知》明確,對于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逾期未改的用人單位 ,人社部門向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應予以配合。各市人社部門如需查詢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情況,應向省人社廳提出申請,省人社廳專門查詢?nèi)藛T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辦理開戶銀行查詢 ,并將查詢結果及時反饋市人社部門。
《通知》規(guī)定,經(jīng)查詢,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存款賬戶余額不小于欠費數(shù)額的,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應提取、整理準確、完整的材料和信息,并提交劃撥欠繳社會保險費申請書,向人社部門提出劃撥申請。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收到人社部門的協(xié)助劃撥社會保險費通知書后,審查劃撥欠繳社會保險費決定書和協(xié)助劃撥欠繳社會保險費通知書填寫的被執(zhí)行用人單位的開戶銀行名稱、戶名和賬號、大小寫金額。查明被執(zhí)行用人單位銀行賬戶有款可付的,應當立即劃撥;當日無款或不足劃撥的,應當及時通知人社部門,待用人單位賬戶有款時,盡快予以劃撥。劃撥的社會保險費存入社會保險財政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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