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長假期”剛剛結束,有媒體“操心”推算,如果這8天假期都在加班的話,勞動者可以拿到相當于日常工資20倍的加班費。這種感覺可能比在路上堵車、在景點看人幸福。
幫節(jié)日期間堅守崗位的勞動者算加班費,近年來似乎已經成了媒體的“保留曲目”。每年“十一”、春節(jié)長假臨近結束時或結束后,善解人意的媒體都會細心地給大家盤點計算一番加班費——哪幾天是法定假期,加班工資應該按三倍計算,哪幾天算雙休日調休,加班工資按兩倍計算,整個假期加班的工資總額是多少……這種算賬是一種普法宣傳,也是一種提醒和關懷,或多或少地還能幫助人們提振一下工作的熱情和積極性。
然而,媒體計算的加班費只是一個理論數據,與用人單位給出的加班費的現(xiàn)實數據或許還有不小的距離。不少人被安排節(jié)假日加班或值班后得不到加班費或者得不到足額的加班費。媒體算出來的理論加班費帶給人們的些許權屬感、興奮感,很可能瞬間變成空歡喜,變成對比之后的一種失望和抱怨。
節(jié)假日加班費屬于勞動者的法定權益,理應依法得到保障。加班費由媒體幫著算沒什么不妥,但更應該由企業(yè)算、由監(jiān)管部門幫忙“惦記”。要真正維護勞動者的加班權益,相關勞動維權機制必須做到“節(jié)日在崗”,相關部門和人員應該對勞動者的維權顧慮有充分地了解,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維護勞動者的權益;應該主動在節(jié)中或節(jié)后到用人單位進行檢查,核對加班人數和名單,督導用人單位增強法律意識、責任意識,依法積極計算、支付加班工資,把加班工資的理論數字變成現(xiàn)實數字,裝進勞動者的腰包。同時,應對拒不支付加班工資的用人單位依法進行處罰以及信用懲戒,應進一步簡化投訴舉報的處置流程,提高維權效率,使勞動者維權更輕松、便捷。此外,工會組織也應切實履行職能,對企業(yè)侵犯職工權益的情況及時發(fā)聲,施以援手。
勞動者依法獲得加班收入,本不應成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