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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資訊熱搜:休完婚假后,還能再享受當年度年休假嗎?
小南是一家科技企業的產品設計師,去年10月休婚假后回單位上班。去年12月中旬,他向公司提出要把自己的5天年休假放在年底前休完。然而單位給出的回復是,由于他今年已經休了婚假,且天數大于年休假天數,因此年休假就不能享受了。
那么,休完婚假后真的不能再享受當年度年休假了嗎?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的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也就是說,婚假和年休假之間不存在沖突,職工可以同時享受婚假和年休假。
如果單位表示無法安排年休假,需要支府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嗎?
——需要。若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府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府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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