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識100問——參保繳費問答一
01試用期可以不繳社保費嗎 ?
答:不可以。《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法律強制規定的。即使是在試用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也不能不繳社保費。
02問可以用支府現金鈁式取代繳社保費嗎?
答:不可以。《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得私下就社會保險費進行約定由用人單位支府現金,不繳納社保費或者由員工個人自行辦理社保繳納的做法不可取o
03問個人可以自愿放棄參加社保、繳納社保費嗎?
答:不可以。根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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