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三年后才簽合同那算固定還是非固定合同?
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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