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案例資訊:什么情況可以領取城鄉居民養老待遇?
案例一:我今年50歲,從48歲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并逐年繳費,我到60歲可以領取城鄉居保待遇嗎?
答:總共繳費了13年,尚未滿足領取待遇條件。
根據<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可申請繼續逐年繳費,并享受相應的政苻繳費補貼,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后(即逐年繳費到62歲),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戸養老金。
案例二:我今年58歲,我在的城市在2012年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我56歲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并逐年繳費,請問到60歲可以領取城鄉居保待遇嗎?
張大爺今年58歲,當地2012年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47歲。根據<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張大爺的規定繳費年限是13(即60-47)年。張大爺從56歲起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并逐年繳費,逐年繳費至65歲后(累計已繳費10年),可以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至規定的繳費年限(13年)后,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戸養老金。
解決用工勞動糾紛、工傷事故報銷、女性生育待遇處理、養老待遇辦理等等。
HR交流學習:黃生 1831944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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