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案例資訊:幫同事趕工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譚某是某機械加工公司A車間的一名車工,一日下白班后接到B車間同為車工的工友張某的電話。張某為了不影響公司訂單的完成,請求譚某去B車間幫忙。譚某欣然前往。在幫助張某加工產品零部件的過程中,譚某不慎被鐵片劃傷右手臂。事后,譚某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分析
從表面上看,譚某受傷時,他的白班工作已經結束,不屬于工作時間;已離開工作崗位所在的A車間,到了B車間,不屬于日常的工作地點;幫助張某加工產品零部件非其本職工作,因而其受傷不屬于本職工作原因所引起。
但是,從事件本質上分析,張某正在從事的工作屬于公司的正常工作;為了與張某一起趕公司的訂單,維護公司利益,因此完全可以界定為:譚某在A車間下班后又因公司的應急任務而重新投入到工作中,B車間則成了譚某下班后的新的、臨時性的工作崗位,幫忙的時間段自然屬于新工作崗位所衍生出的工作時間,幫工則成了譚某為了維護公司利益從事的臨時工作。至于車間領導安排與否,都改變不了譚某因工作原因受傷的本質屬性。因此,譚某受傷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一)項關于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的規定,應被認定為工傷。
解決用工勞動糾紛、工傷事故報銷、女性生育待遇處理、養老待遇辦理等等。
HR交流學習:黃生 1831944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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