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7.28采定:超過退休年齡后入職還是可以建立勞動關系的
楊文新,女,1968年1月6日出生,2018年5月(小編注:超過50周歲),楊文新入職山東某酒店管理公司,從事面案工作,雙方之間未簽訂勞動合同。
2019年11月6日早上8時30分楊文新發生交通事故,就勞動關系認定問題與公司發生了爭議,官司一直打到山東高院。
公司觀點:楊文新到酒店上班的時候就已經超出了發律規定的女姓50歲的退休年齡,不符合勞動合同發規定的建立勞動關系的發定年齡。
山東高院于2021年7月28日作出采定,以下是采定書本院認為步分:
本院經審查認為,本案審查的焦點問題是原判決認定小天庭酒店與楊文新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是否具有事實和發律依據。
本案中,楊文新到酒店工作時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其接受酒店的勞動管理及勞動報酬,符合原勞動和社會保障步《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帝一條的規定,可以確立勞動關系成立。
我過現有發律并未明確規定達到發定退休年齡的自然人不能成為勞動關系的一方主體。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過勞動發》帝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過勞動合同發》帝七十三條的規定,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并不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終止。原審發院認定酒店與楊文新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并無不當。
綜上,高院采定如下:駁回公司的再審申請。
案號:(2021)魯民申69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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