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期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可以有幾個月?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也就是說,簽訂1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蕞多2個月;簽訂3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蕞多6個月。所以,如果所在公司與她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并約定試用期1個月或者2個月都是合法的。
注意以下三種情況是不能約定試用期的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
3非全日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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